查看原文
其他

湖南公安扫黑直接划转当事人1900万 辩护律师:涉案只有2万元

高倍镜 2022-04-07

作者 刘虎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明星企业家肖长文2020年10月被抓后,警方曾经公告征集其犯罪线索。“但没有人因为征集线索主动报案,侦查机关只好向历史档案要罪行。”本号日前发布《湖南扫黑“考古”大案  流氓罪和劳教齐上阵》一文后,一名辩护人告诉笔者。

 

肖长文一夜之间成为“黑老大”,数罪并罚,2021年12月31日被邵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除了对罪行和刑期争议较大,对涉案财产的没收,也令被告人、辩护人和被告人家属、被告人战友等不服,令隆回县一些社会公众感到疑惑。

 

涉案财产中,一部分属于肖长文旗下公司,比如资金、房产、土地、股权等,一部分是从肖长文家里查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粮票和邮票,数量多达19万余张。肖长文的亲属们说,这些被查扣的粮邮票,并非都属于肖长文个人所有,部分属于肖父的遗产。不仅如此,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直接从隆回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称“恒丰公司”)账户划扣1900多万元,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涉案金额只有2万元。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法院。肖长文黑社会案一审在这里进行,引发了颇多争议。刘虎 摄

 

 

 
01

侦查阶段邵阳公安直接划扣当事人1900万

 

肖长文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在本案中,在案扣押涉案资金37543569.17元。查封房产、土地228处,冻结公司股权20家,扣押及锁定车辆33台。其中,侦查机关最先扣划恒丰龙江山水公司在隆回县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的款项1900万元。

 

肖长文的一审辩护律师田健夫提出,肖长文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应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即便是构成,肖长文岳母、儿子或其他亲属的合法财产不应作为涉案财产没收。公诉方提出所谓追缴恒丰公司的土地、财产,没有事实上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所得才能追缴。本案中,肖长文涉案跟财产有关的只有典当行的非法拘禁案,不论此事是否涉嫌犯罪,其涉案都只有2万余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涉及到追缴,只能以息抵本之后返还集资人。


恒丰公司曾先后被隆回县和邵阳市政府列为“重点保护企业”。现在看来,这些“保护”已然过时。刘虎 摄

 

一、追缴部分:

 

1、恒丰公司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所得,不涉及对其追缴。涉案的组织卖淫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违法犯罪所得,恒丰公司或肖长文并没有参与分配,恒丰公司只依法收取了正常的商业租金。这两个显然不是违法所得,不能追缴;

 

2、龙江山水公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其财产增值是因为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和银行贷款,政府支持等因素所形成的,完全是合法的财产;

 

3、恒丰物业公司也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财产也是合法财产,不涉及追缴问题。

 

二、关于没收财产:

 

1、坤宝实业公司,肖长文也只是持有股份,公司本身未涉及任何犯罪,没收公司合法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没收公司股份。

 

2、恒丰出租车公司,肖长文只有股份,即使没收也只能没收肖长文的股份;

 

3、恒丰典当公司的两个股东分别是恒丰公司和恒丰出租车公司,没收财产不能跳过公司持股,只能没收恒丰实业和恒丰公司的股份。

 

三、肖长文个人名下的财产和存款车辆:如果认定应当没收、可以列入被没收财产,但应当保留其配偶梁琼一半份额。个人的藏品和个人物品,现有证据表明,大部分是其父亲和兄长所有,不能列入没收对象。

 

而侦查机关直接划扣的1900万元,更是引起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质疑。一审诉讼卷宗反映,辩护人明确提出,侦查机关直接从恒丰公司账户划扣1900多万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


恒丰公司2011年投资上亿元整体置换隆回县人民银行房产。已经拆除的人民银行地块也在一审判决没收之列。刘虎 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律师指出,即使这笔钱后来包含在了总的涉案资金里面,直接划扣也是违法的。

 

 
02

190503张粮票邮票被没收的合法性存疑

 

办案单位从肖长文住处和保险柜处搜出了邮票、粮票、纪念币、金器等收藏财物,其中粮票、邮票就多达190503张。

 

之所以扣押了如此众多的粮邮票,源于肖长文的一个爱好——多年来坚持收藏各种票证,而且在收藏圈里颇有名气。他任湖南省票证收藏协会副会长,藏品有很多孤本、珍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市的展览,《艺术与拍卖》称其为“中国粮票收藏第一人”。

 

肖长文的收藏粮邮票的经历和他父亲有关,肖长文的父亲是四野军人,南下干部。从特殊年代走过来,习惯性地收藏有粮票、邮票等。

 

肖长文本人曾向办案机关明确表述,其中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票据是其父亲留下来的,七、八十年代的票据是他大哥肖长林留下来的,后三十年是他本人收集,负责整理的;另外妻子梁琼也收藏有80版、90版的人民币。辩护人据此认为,就涉案19万余张粮邮票,其中部分属于肖长文父亲、大哥所有,不能认定为肖长文个人财产。而这些粮邮票中间有部分是珍版、绝版,价值难以计算,应当严格区分肖长文本人与他亲属财产,不能混淆一气,判处上述财产全部没收。

 

在上诉状里,肖长文亦表示:粮票邮票一审法院笼统列入没收清单中,完全无视基本事实,是根本错误的。


在恒丰公司的办公楼里,肖长文和一些领导干部的合影。刘虎 摄

 

肖长文的亲属告诉笔者,肖父去世前并没有指定粮票邮票留给哪个子女,所以他们4姐弟都有权利继承,办案机关不能将19万余张粮邮票全部没收。

 


 
03

配偶不享有共同财产?

 

辩护人指出:梁琼1988年就与肖长文结婚。肖长文自1989年停薪留职外出经商后离职,1992年积累部分资金后开始在隆回县城开游戏厅,电器城,卡拉OK厅;从1988年底到1990年底一直在做汽车销售业务,1990年底在海口开饭店,1992年回隆回辞去公职开了一家电子游戏厅,1993年承包隆回县回民交通商场用来经营电器生意,到后来开设恒丰假日酒店、恒丰实业、龙江山水房地产公司,均是梁琼与他共同经营。

 

辩护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1620条、原《婚姻法》有关规定,从1988年至今肖长文多年合法经营所积累的财富,均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显然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显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包括配偶共同财产份额的部分。“二人合法婚姻关系一直延续至今,梁琼应当合法拥有肖长文、梁琼名下财产一半的财产份额。”

 

2022年3月23日,在肖长文案二审期间,梁琼因涉嫌隐瞒犯罪所得,被公安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肖长文案二审辩护人认为,这并不影响保护肖长文、梁琼的合法财产,以及梁琼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获得自己应有的份额。

 

耐人寻味的是,邵阳县检察院“9.17专案”答辩意见第九关于财产方面的辩论意见,第2点有着这样的字句:“梁琼(肖长文妻子)2005年左右,因身体健康问题定居在长沙修养,不参与肖长文的经营,其所有经济来源均由肖长文供给,应此,梁琼个人没有经济收入,也不应占有财产份额。”


图为邵阳县检察院“9.17”专案答辩意见第九条第2点。

 

这份检察意见是否可以理解为:妻子全职不上班,就不能拥有家庭财产?

 

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肖长文对此表示,夫妻财产是没有进行分配的,因为管理问题才将公司多次进行变更,他的那些公司都是通过多次进行变更,他在内部有分工,其中恒丰出租车公司他从来没有参与,一直是老婆梁琼在做。

 

肖长文的辩护人认为,控方认为梁琼不能分配财产的理由是梁琼没有参与经营,这在《民法典》和《婚姻法》上是不成立的。

 

法律人士指出,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所谓“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

 

对于肖长文一案,有法律人士告诉笔者,对于被告人的所得应当进行区分,肖长文合法经营所得部分,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夫妻双方共有,即被告人配偶也享有共有所有权,通俗来讲就是配偶可以分得50%;对于违法所得部分收益,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而不论该部分收益以何种方式存在,也不论在谁名下。“梁琼个人没有经济收入,也不应占有财产份额的说法不合法

 

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肖长文案一审法院还是会出现“骚操作”呢?

 

 
04

涉黑案中罚没财产存在明显利益驱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曾撰文《涉黑案中罚没财产与利益驱动》,对涉黑案件的财产罚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文章部分观点如下:

 

“任何涉黑案件的源头,都是查封扣押冻结全部财产,执行的机关都是公安机关。这也是为什么公安机关会成为涉黑案件的主导者,因为他们掌握了粮草。公安认为涉黑,检察院如果不予认定,请示汇报等一系列手续在体制内会非常麻烦,要解封财产更是难上加难。”


伏龙江边的恒丰•山水龙江小区,该小区被冻结数十套房产。刘虎 摄

 

“公检法都知道,这些财产一旦罚没,上缴国库,以后财政拨款是可以按一定份额返还办案经费的。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也就是说,被处置的财产跟办案单位的经费紧密相关,跟每一位办案人员的福利密切相关。这样的利益关联,办案人员怎么可能公平公正?”

 

“在某些案件中,甚至去执行查扣冻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直接拿了被告人家里成捆的现金,不上清单不入账。在开庭过程中,多名被告人提及财产去向问题。在切实的利益面前,诱惑太大了,人性往往是经不起考验的”。

 

“因此,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一直呼吁,应切断这种罚没后间接返还的利益链条”。 

 

吴丹红教授感慨“办的案件越多,我越迷茫,谁才是真正的黑社会呢?”

 

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被指控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何兵也曾表示:

 

“如果你的企业前些年有集体上访,轻的定寻衅滋事,重的定冲击国家机关。如果你从银行贷款,一时用不了,借给其他人,加点利息,高利转贷。如果你出售商品,夸大宣传,定个诈骗。你折迁中如果有点动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你招投标过程,稍有不注意,通投标。再查你的税。如果你把小帐毁了,又构成销毁财务凭证。如果把钱放在亲朋好友处,隐瞒犯罪所得还有罪名,总有三五款适合你,只要你的企业开了二十年。”

 

“我办案三十多年。以前企业涉案的,最多抓三二个主事的。现在,几十上百地抓。芜湖谢留卿案,抓了六十三,连公司开车送货的司机,都定诈骗。合肥郭礼峰诈骗案,抓了将近一百人。河南有个非吸案,竟立案五六百人。”

 

“更有甚者,现在办案,基本满门抄斩。套路是:夫妻、儿女、企业得力助手,一律抓起来。然后,资产全部冻结。让你无钱请律师。”


肖长文书写的在被“指居”期间遭到裸体审讯羞辱迫害经过。

 

何兵教授的这些观感,或许能“解释”肖长文一案中,肖长文的配偶、儿子、姐姐、嫂子悉数被抓的原因。肖长文的战友甚至向笔者感叹:“目前肖家已经没有能主事的人了!”

 

“以前办案,检察官、律师,都是夹三五本卷上庭。现在检察院能推上三五车证据上庭。卷宗越来越厚,真相越来越远。”何兵教授如此感叹。

 

肖长文案目前仍在邵阳中院二审中。该案辩护人一致认为,肖长文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组织卖淫罪,认定没收他的全部财产无法律依据。退一步说,根据刑法59条规定,即使没收或执行罚金,其家属所有或者家属应当所有的财产不能列入没收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严格甄别,对于检方移送的扣押查封冻结的资金、房产、土地、公司股权车辆以及粮油票的财产,首先分割出肖长文亲属的合法财产,并直接予以返还。





秦岭矿山整体退出:历时三年,有企业仍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


湖南扫黑“考古”大案:流氓罪和劳教齐上阵


司法拍卖近廿年不对账,八旬港商被限高、边控,困上海滩无法回家


“新华社记者收套房”幕后:山西处级亿万富豪的隐秘发家史和商业版图


云南高院撤销大理灭门案杀人犯张满有罪判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